在早年執行死刑沒有裝滅音器,也沒有施打麻藥 ,不過後來基於人道考量,會尊重死刑犯的決定,除了人道考量之外,施打麻藥也能夠避免死囚因為掙扎而讓子彈打偏了,不過也曾經發生過 ,明明打中心臟位置卻沒有斷氣,後來又補打了好幾槍,甚至還有一個死囚,他同意器官捐贈,但是沒有想到,人已經送到醫院 了,他又活過來,這下子該怎麼辦呢?
在台灣執行死刑的槍手,都是由二審的法警所擔任,一次的執行費據說是三千元,很多到二審的法警 根本不願意為了這三千塊去做劊子手,因為這個工作的壓力實在是太大了,據說有法警在執行的過程中不小心觸犯了禁忌,結果就發生了一連串不可思議的怪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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